一、被告扬州XX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59994.82元;二、驳回原告江苏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如果未按本判决... 查看详情 >>
一、被告中国XXX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XX、王XX、王XX286375.07元及被告汪XX6000元;二、被告蒋XX应于本判决... 查看详情 >>
本案中,案涉工程审定价为4614234.82元,第三人已从被告处收到工程款3454240元,第三人已付给原告款项3185201元(差额原因在于第三人扣除3%管理费105127.2元... 查看详情 >>